科尔伯格
主要著作:道德发展心理学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27—1987)是当代世界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家和道德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在现代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和道德教育实践方面具有创造性贡献。1945年,二次大战接近尾声。中学毕业的科尔伯格亲眼见到了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还曾经被关在集中营中。这一段经历对他的学术研究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使他从历史上的血腥屠杀中认识到人类需要道德教育,需要对道德教育进行指导的哲学。1948年科尔伯格进入芝加哥大学学习,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
西方近现代的道德教育流派主要有三个,一是以法国思想家卢梭为代表的浪漫主义,二是源于英国思想家洛克的文化传递主义,三是开创自美国教育家杜威的进步主义。浪漫主义的哲学基础是,道德是一种源于人内心的判断善恶是非的本性,儿童有先天的善,道德教育就是创造适宜的条件,让儿童自己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本性。那些来自成人和社会的文化只会压抑他们的发展。与浪漫主义正好相反,文化传递主义认为,道德的形成恰恰是社会环境和文化作用的结果,因为人的行为和思想是能够被外在环境影响和控制的,教育就是运用各种方法把知识和价值传递给学生的过程。
在科尔伯格看来,这两条路线都有明显的缺陷,首先是把道德看成可变的、相对的。前者把道德看成是个人的,后者把道德仅仅看成是一种社会需要,没有最终的标准。其次,这两个流派犯了自然主义错误,即直接从“是”推出“应该”。通俗来说,“是”在这里指人类身心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心理学事实和规律,“应该”指人们希望教育所得到的好结果。浪漫主义把孩子身心的有规律性的发展直接等同于孩子善良道德的形成,主张让孩子在完全无拘无束的状态下展开其所谓的内在的善,实际上最终是取消了教育。文化传递主义立论的心理学基础是行为主义理论,主张人的某种行为会在受到外在刺激的情况下得到强化,所以,善良的品德会由于受到正面的强化而形成。前者走向了只重视主观世界自身的极端,后者走向了完全漠视主观世界的极端,两者都是不可取的。进步主义则自认为克服了两者的缺点,主张道德形成过程是儿童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道德是发展的,是人的主观世界在社会文化环境作用下主动改变的过程。其心理学前提是,人的心理是一种以水平不断增加为特征的内部结构的发展过程,是内部与外部互相作用的结果。道德的形成和道德教育都应该建立在这样的心理学基础上。
科尔伯格遵循这条路线,从1955年做博士论文开始,就把主要精力放在儿童的道德结构发展的研究上。科尔伯格在芝加哥地区找了72名儿童,全是10—16岁的男孩,和他们进行“道德判断会谈”。以大量的第一手会谈资料为依据,完成了论文《10到16岁时期的思维与选择方式的发展》,提出了著名的“道德推理类型学”,认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三种不同发展水平,每一水平又有两个不同水平的类型,而且是按照一定顺序发展的,形成了六个不变的阶段,即:水平一:前因循水平处在此水平的儿童不关心社会文化规则所规定的所谓正确的行为方式,而关心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关心自己的行动带来的后果,并从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得到惩罚还是奖励来采取行动。水平二:因循水平处在此水平的人主要从自己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角度出发考虑和处理道德问题,把他人的期望和社会秩序、社会规则当作是正确的原则来接受,并据之采取行动。水平三:后因循水平处于此水平的人已经能够超越社会既定的道德规范来思考和采取行动。所谓超越,即个体的道德水平已经达到了最普遍的公正原则,他考虑的规则、价值和所采取的道德行为是根据人类的整体利益作出的。
在这项成果的基础上,科尔伯格提出了他的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方法。在传统的道德教育,没有考虑人的主观世界,几乎是一种没有什么科学性可言的灌输。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应该促进儿童内在的道德发展阶段按顺序由低向高发展,而不是教授干巴巴的道德原则和条文。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体道德判断能力的自然发展,并据之来控制自己的行为。
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科尔伯格先后采取了道德讨论策略和正义团体策略两种实践方法。道德讨论策略主要是在教师的引导之下,组织学生讨论道德两难问题,使学生在判断相关道德问题上产生激烈的思想矛盾,从而促进其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到了70年代,道德讨论策略走出了美国,影响远远波及许多其他国家,很多学校在道德教育中都采用了这种方法。
下面是他们使用的道德两难故事之一:某小镇有一对兄弟,十分窘困,想偷偷离开,可是没有钱。于是哥哥在一家商店偷了1000美元。弟弟则向一位老人借钱。这位老人是出了名的好心肠,弟弟撒谎说,自己生了严重的病,急需钱手术,希望老人借给他1000元,病好之后还给他。其实,弟弟没有病,更不会还钱给老人。老人虽然与弟弟素不相识,却给了弟弟钱。最后,兄弟两人离开了小镇。1、哥哥偷钱和弟弟骗钱,谁更坏?为什么?2、你认为欺骗老人是最坏的事情吗?为什么?3、一般而言,人们为什么应该信守自己的诺言?4、对你不十分熟悉的人、或者可能再也见不着的人,信守诺言还是重要的吗?为什么是或为什么不是?5、为什么不应该偷商店的东西?6、财产权有什么重要性?7、人们应该遵守法律来做事吗?为什么应该或为什么不应该?8、老人把钱借给弟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吗?为什么是或为什么不是?随着研究的深入,科尔伯格逐渐认识到,道德讨论策略其实有许多的缺陷。最主要的是可能犯了自己一直十分忌讳的混淆“是”与“应该”的错误,把心理上的“是”与道德上的“应该”直接等同了起来,把心理学理论直接运用到了道德教育中。另外,这个方法不能直接由提高孩子的道德认知水平导致孩子采取相应的道德行为,前者只能间接促进后者。再有一点是这个方法非常繁复,不易操作。
70年代初,受到以色列集体农庄的影响,科尔伯格从改造女犯人开始,引入了正义团体策略。其具体做法是让大约60到100人组成一个团体,在5名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民主性的活动,以创造出一种公正的集体气氛,从而培养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这个团体有自己的组织体系,包括议事委员会、顾问小组、纪律委员会和集体会议。团体的核心价值是民主,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只有一票表决权。正义团体策略取得了一定效果,可以促进学生道德认知水平的提高,加强他们的道德责任感和集体意识,并促使他们实践道德行为。可惜的是,科尔伯格还没进行全盘总结,就因为意外于1987年离开了人世。
柯尔伯格在80年代初对其理论作全面的总结时,提出了他的最新的、最全面的、也是他生前最后一次修正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其具体内容如下:
水平 A:前因循水平
阶段1 惩罚与服从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绝对服从规则和权威,避免惩罚,不造成物质损害。
社会观点(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不对人和物造成损害。
(2) 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处于这一阶段的个体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他们与行为者的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种观点联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而不是依据他人的心理兴趣裁判其行动,把自己的观点与权威观点相混淆。
阶段2 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能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按具体交换原则作公平的交易。
(1) 所谓对的,就是遵守会给某人即时利益的规划。一切能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行动就是对的,并且也赞允别人这样做。对的也就是公平的,即一种平等的交换、交易和协定。
(2)做得好的理由是在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或利益的社会观点情况下,还应必须认可别人也有自己的利益。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的权威和别人的利益及观点加以区别。他(她)意识到每个人都有自己追求的各种利益,且充满着冲突,所以,所谓对的是相对的(具体的个人意义上的)。个人通过工具主义交换服务,通过对他人和他人的善意的工具主义需要,或通过对每个人的等量公平给予,来把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个人利益相整合或相联系起来。
水平 B:因循水平
阶段3 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与人际协调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应该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与伙伴保持忠诚和信赖,激励遵守规则和期望。
(1)所谓对的,就是遵从亲人的期望,或一般人对某人作为儿子、姐妹、朋友等的角色期望表示遵从。“为善”是至关重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动机,关心别人,维护相互关系,维持相互信任、忠诚、尊敬和感恩之情。
(2)做得对的理由,就是要按自己和别人的标准社会观点“为善”,如果一个人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关心别人,那就希望自己也有善的行为(金科玉律)。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时的个人观点。他意识到人所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他个人的利益。他能用“具体的金科玉律”所阐发的观点,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但是,他仍不具有普遍化的“制度”概念。
阶段4 社会制度和良心维持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
(1)所谓对的,就是要履行个人所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除非它们呈现与其他,已规定了的社会责任及权利相冲突的极端情况。所谓对的,也指对社会、群体或机构有所贡献。
(2)做得对的理由乃在于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社会观点体运行,自尊或良心则指履行个人既定的义务,或考虑这种后果:“假如每人都这样做,会怎么样?”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已把社会观点与人际协调或动机相区别。这种人采纳了一种制度观点,并据以确定角色和规则。他或她是依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个人关系的。
水平B/C:过渡水平 这一水平属于后因循水平,但尚未具有原则性特征
转型性内容
在这一过渡过程中,选择是个人的和主观的,且以情绪为基础。良心被视为是任意专断且相对性的,视为诸如“责任”和“道德上是对的”等观念。
转型性社会观点
在这一阶段中的人采纳的社会观点已超脱了他所处的社会,把自身看成一个个别的决策者,而不受任何普遍化的社会义务或契约所束缚。这种人能按特定社会规定来承担和选择契约,但不具备这类选择的原则。
水平C:后因循与原则水平
道德决定是由那种按公平和福利运作来设计的社会中,全部组成或创造这个社会的成员同意的那些权利、价值或原则中产生出来的
阶段5 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功利阶段
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维护基本权利、价值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突时也如此。
社会观点(1)所谓对的,就是认识到这种事实:人人都持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和观点,而大多数价值和规则却相对于他所属的群体。但是这些“相对的”规则只有是公平的才应该遵守,因为它们是一种社会契约。而某些非相对的价值和权利,诸如生命和自由,则应在任一社会中都必须遵守,而且不管大众的意见怎样。
(2)做得对的理由,一般说来,是认为有义务遵守法律,因为人们缔结这种社会契约的目的乃在于用法律来发展全人类的福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家庭、友谊、信任及工作义务也是自由协商的,在尊重别人权利的前提下形成的义务或契约。个人对法律和责任的考虑,是以对人类整体功利——“为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理性批判为基础的。
这一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这是一种理性的个体意识到价值和权利优于社会依附和契约的观点。他通过正规的协商、契约、公平的机制和正当的过程来整合各种观点。他或她既考虑道德观点,又考虑法律观点,认识到它们的冲突,发现整合它们困难。
阶段6 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内容
这一阶段的人被假设为一种全人类都应当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
社会观点(1)至于什么是对的,阶段6的人受人类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特定的法律或社会协议之所以通常有效,是因为它们建立在这种原则之上。当法律违反这些原则时,阶段6的人仍会按这些原则行事。这些原则仍是普遍的正义原则:人权平等和尊重个人作为人类的尊严。这些不仅权是公认的价值,而且也是用来作出独特决定的原则。
(2)做得对的理由是:作为一位理性者,他已证明了原则的有效性,因而立志为之献身。
这一阶段的人形成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或伦理依据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任何懂得道德本质或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
上述的道德发展阶段模型是经过柯尔伯格及其同事在美国进行30年的追踪研究和在世界各地进行的跨文化研究的结果所证明的。不过,柯尔伯格第三次修订的标准问题道德判断测量量表只能测量前5个阶段,并不能测量作为普遍伦理原则取向的第6阶段。也就是说,该模型的1至5阶段是经过实证证明的,阶段6没有经过实证证明,只能以哲学和伦理学来证明。正如他自己所指出的:“……也许阶段6所具有的心理学实证的意味较小,而只是为道德发展的方向作具体的说明,那就是:伦理道德的发展乃是继续前进的。”
科尔伯格的理论和实践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掀起了美国70年代之后的“认知发展教育运动”。不可避免,科尔伯格的思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道德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即怎样从道德认知有效导致道德行为上,仍然存在较大困难,但是,可以不夸张地说,他的思想和实践对道德教育学起到了部分奠基性的作用。在对他的大量悼念文章中,世界最权威的道德教育学术杂志《道德教育杂志》写道,他在道德教育实践和道德发展方面做出了独一无二的贡献,在这些他致力研究几十年的领域中,科尔伯格超出了同时代的所有人。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一直是摆在首位的,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在某些方面问题十分突出,这与我们的道德教育方法和研究水平有密切关系。研究科尔伯格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们现在亟待提高的道德教育水平和急需改革的硬性灌输方法,具有较大的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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