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识形态和心理学方面进行讨论
其实,关于李银河,我个人来说,思维上起过波折,道德上否定过,前后几次也迷茫暗自谩骂过。但是,近来,我却被李银河那种逆流而行逆流而上的坚强不屈精神折服得五体投地。
不能否认,我可以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是却有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包括她多次提倡妓女合法化、赞同一夜情、赞同多边恋、赞同聚众 淫乱无罪化……最起码,你不得不佩服他的一根筋走到头,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大无畏精神。
李银河24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李银河关于换偶的重要观点是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10月25日新民网)
而李银河的这一种行为也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据网上调查显示:46.6%的网友认为换偶行为很正常,可以接受换偶。此外,木子美认为夫妻一起出轨,吻合婚姻的契约。木子美说:“我将来结婚的话,会征求老公的意见。他同意,我们就可以一起娱乐一下,调剂婚姻。”不能否认李银河的观点得到很多人的拥护,这些才是我们值得警惕的地方,该如何的解决才是正途。而非目前只批判李银河的观点,能起到治本的作用,能刹住这些人的观点吗?显然不能。关键就在于我们找错原因了,没有找到“病症”症结所在,深层次的意识形态和人类心理学却被忽视了。
这些,也间接说明,我对于不是恶感的所在,但是,直接让我产生对她的观念和看法的改变原因,还是基于以下两点:
其一,我认为言论自由问题应该宽泛,而非禁锢。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对于人权自由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人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不管这观点只是一时不理智性的冲动,或者说,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下的结论,在一定时期内,就表明一个人的思维倾向和动态。如果,用恶毒攻击或者以毒攻毒的手法进行对抗,那不但于事无补,也从根本上说,把事情更加广泛的扩大化。这言论暂时不看它是否具有真理性,不只是我们现阶段可以看得出来的,不是西方很多哲学家的观点,都是经过很多年之后,才得到社会的认同吗?我认为,暂时谁是真正掌握真理的人,谁是真正的哲学家?还不能水落石出,只有等到若干年后,后人经过实践总结而得出的结论才是真实客观的。我不是预言家也不是大师,自然不敢果断结论她说的就是对的或者错的。但是她说话没有错。她能把这话说出来,说明社会在进步,放在几百年前,甚至几千年前她能说出来吗?想必她要如此说话,下场不会好到哪里去?
其二,我认为言论的影响,在人们思维理智的现阶段,效果和作用有多大该画上个问号的?譬如李银河认为,从法律方面来说,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而此法律已不再适用。她认为,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我想即使在法律认可颁布她所说的话时,未必社会观念上就可以认同她的说法。举例来说,对于杀人行为,人人都知道这是触犯法律的,但是某些丧心病狂之徒,还会顶风作案,人人都知道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也触犯法律,但是照样有人置法律于不顾,冒天下大不韪,寻一己之私。你如何解释?我想这个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一,法律是人意识上的产物,制法执法者都是人,它以人为活动中心。二,观念道德问题等也起到直接制约作用。我始终以为,法制社会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律,更要有遵守法律,秉公执法的人,才能说法律具体起到多大的作用?这是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抛开任何一方都不会成立。故此,也就不难明白,李银河的观点是否得到认可,是否得到法律认同,或者即使法律认同的时候,只要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存在,有些人照样不会去按照她所说的去做,而真想做的控制都控制不住。
基于此,辩证来看待这些问题,其实并没有那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暨南大学出版社副编审胡跃生称很难接受换妻,他认为不管参与者如何自辩,换妻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种行为使婚姻存在很多变数,快感之后,人不得不面对自身心理和对孩子的负疚等。那么,既然认识到危害之处的人不会放弃道德底线的,也不会弃家人子女于不顾的。若要是没有独立思维观念的人,没有伦理道德观念的人,无论何时何地他(她)都会搞出令人类不能认同的事情来。刘大杰先生在《魏晋思想论》中如此解释伦理人的社会生活:必得遵守古代圣贤的礼法和固有的道德,克制自己的情欲,统治自己的生活,使自己能够在社会上成为一个德行优良、理智坚定的善人。我个人始终认为这种社会道德观念才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群体的所在。只要具备此种观念的人绝对不会受李银河言论的影响。话说过来,李银河的说法,也有她自个的道理。你不能把自己的思维也强加于别人。再者,对于那些肮脏的伪君子来说,他们的反对声怪高,私下谁又知道做出何种败坏人伦的事呢?若如此说来,岂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
毛泽东最佩服曾国藩的原因之一,是他坚持一辈子都洗脚的这件小事。同样,我也深深地佩服李银河的一直不改变自己观点的韧性。爱较真也好,其余也罢,不也正是执着追求的一种伟大的意志力吗?我想这样的言论,还是从人类意识形态和人类心理学方面进行讨论比较好,千万不可上升到个人的道德层面,那样就会偏离主题,胡搅蛮缠,于事无补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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