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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的《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

心理学会 2006-08-24 责任编辑: 心理学会
叔本华,德国唯意志主义哲学家,美学家。生于但泽(今波兰格但斯克)一个银行家家庭。1809年起在哥廷根大学学医,后改学哲学。1814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822年被聘为柏林大学哲学副教授,后因激烈抨击黑格尔哲学败北而辞职。其主要著作有《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1819)、(论自然意志)(1836)、《伦理学的两个根本问题》(1841)等。

《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是叔本华阐明其意志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著作。叔本华认为:世界的一切都为着主体而存在,世界与人的关系是表象和表象者的关系。而表象的世界是“现象”的世界,在它之外还有一个世界即被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意志的客体化就是理念,而理念的显现就是现象。人的认识是生而为意志服务的。但人也可以作为纯粹认识主体摆脱认识为意志服务的桎梏,而进入无我(即失去了意志)的审美境界。作者还认为:人生是痛苦而悲惨的。为了免于空虚和无聊而达到解脱,最好自行绝食而死,或实行严格禁欲,彻底否定意志。叔本华哲学是从德国古典理性主义向现代非理性主义过渡的最后一环,也是现代西方人本主义哲学的开端。全书共四部分,五十一万字。中译本由石冲白翻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普遍真理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人不认识什么太阳,什么地球,而永远只是眼睛,是眼睛看见太阳;永远只是手,是手感触着地球。他周围的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对一个其他事物的,一个进行“表象着”的关系来说的。这个进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掌握这一事实,乃是迈向哲学智慧的第一步。贝克莱是断然把这一真理说出来的第一人。

世界上的一切,都具有以主体为条件,并为着主体而存在的性质。那认识一切而不为任何的事物所认识的,就是主体。因此主体就是这世界的支柱,是一切现象、一切客体一贯的、经常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来凡是存在着的,就只是对于主体的存在。因此,作为表象的世界,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的两部分:一半是客体,另一半是主体。客体的形式空间与时间、因果性,是先验地在我们意识中的。这是康德的主要功绩,我现在进一步主张,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意识着的,客体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因此我们纯粹先天知道的一切并不是别的,而正是这一定律的内容。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我们所有一切先天明确的“认识”实际上都已在这一定律中说尽了。根据律是解释一切的原则,解释一个事物意味着把它的存在或关系归因于某种形态的根据津。根据律可分四种形态:(1)存在的根据律;(2)变化的根据律;(3)行为的根据律;(4)认识的根据律。外在和内在的感性,即空间和时间形式中的感知属于第一根据律;知性和因果属于第二根据律;自我意识与动机属于第三根据律理性、认识的根据与逻辑属于第四根据律。

在根据律的支配之下作为表象的世界恰如印度上古智者的话所描述的那样:“这是摩耶,是欺骗(之神)的纱幔,蒙蔽着凡人的眼睛而使他们看见这样一个世界,既不能说它存在,也不能说它不存在;因为它象梦一样”。我们都在做梦,难道我们整个人生不也是一个梦吗?——或更确切地说:在梦与真实之间,在幻象与实在客体之间是否有一可靠的区分的标准?莎士比亚说:我们渺小的一生,睡一大觉就圆满了。而我认为人生与梦都是同一本书的页子,依次联贯阅读就叫做现实生活。或者干脆地说:人生是一场大梦。

那种认为有一种离开表象的实在,即所谓的“自在之物”,这是梦呓中的怪物;而承认这种怪物就会是哲学里引人误入迷途的鬼火。假定一种自在的客体,不依赖于主体:那是一种完全不可想象的东西;因为客体在作为客体时,就已经是以主体为前提了,因而总是主体的表象。所以整个客体的世界是表象,不可移易的是表象,所以它自始自终永远以主体为条件。只有那由于理性的误钻牛角尖以致怪癖成性的心灵,才会想到要为它的实在性而争论。
世界之作为意志,意志的客体化

“世界是我的表象”只是半个真理,完整的真理是世界还是意志。表象的世界是“现象”的世界,在它之外还有一个世界即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意志是这世界的内在本质。意志无处不在的:人有意志,动物有意志,植物也有意志。而意志的可见性,其表现(客体化)就是人的身体的活动,就是事物的运动,例如,人的牙齿、食道、肠的蠕动就是客体化的饥饿,生殖器就是客体化的性欲;其它,为植物的成长,结晶体的形成,磁针指北,石头落地,地球被太阳吸引,也是意志的表现。或者说是意志的客体化。

万物皆有意志,而意志在万物中则始终是完整的,不能说石头里面是意志的一小部分,人里面是意志的大部分。但意志的可见性,意志客体化的程度则有高低大小之分,可以分为无数的级别,这些级别有如最微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目光之间的无限级别,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

意志客体化的这些级别不是别的,正就是柏拉图的那些理念。理念只是自在之物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恰如其分的客体性。康德与柏拉图是西方两位最伟大的哲人,而自在之物与理念是他们的两个晦涩的思想结晶。它们两者的相通之处就是把可见闻的世界认作一种现象,认为该现象本身是虚无的,只是由于把自己表现于现象中的东西(在一方是自在之物,另一方是理念)时有意义和假借而来的实在性。因此显然而无须多加证明的是康德和柏拉图这两种学说的内在旨趣是完全一样的。但理念与自在之物并不干脆就是同一个东西。康德把自在之物规定为是独立于一切认识形式的,但他并没有把对于主体是客体这样一个一切现象(即表象)的“首要的和最普遍的形式”包括在这一切认识形式之中,这样康德就陷入明显的矛盾中。而柏拉图的理念却必然是客体,是一个被认识了的东西,是一表象;正是由于这一点,理念才有所不同于自在之物。因此,理念只是摆脱了,更正确些说,只是尚未进入现象的那些次要形式,也就是未进入我们把它全包括在根据律中的那些形式;但
仍保留了那一首要和最普遍的形式,亦即表象的根本形式,保留了对于主体是客体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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