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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观念》

心理学会 2006-08-24 责任编辑: 心理学会
胡塞尔,德国著名现象学哲学家,犹太血统。曾在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攻读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1881年获博士学位,后随奥地利哲学家布伦塔诺研究哲学。此后在德国哈勒大学、哥廷根大学和弗赖堡大学任讲师、教授,讲授哲学。由于他学术上的突出成就,被西方学者誉为“二十世纪思想深刻的思想家”、“近代非常伟大的哲学家”。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1900-1911)、《哲学是严密的科学》(191O-191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观念)(1913)、《第一哲学》(1923-1924)、《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笛卡儿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1936)等。

《现象学的观念》是胡塞尔第一次系统阐明现象学基本思想的著作。作者认为:哲学和科学相比;有着自身的研究对象。它因对认识论的反思而产生,因而是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过个绝对的存在之物就是隐藏在变动不居的科学对象之中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自我的纯意识。要认识它,必须根据绝对存在的意向,先用“先验的还原法”,将前人留给我们时间接知识和当下获得的直接知识抽象掉,从而产生了一个个的个别的失天设定(也可以用“意识流’的概念来表示),然后再进行“本质的还原法”,把个别的意识普遍化,从而就认识到绝对的真理。因而现象学是一种心理哲学,是一种认识论,是认识绝对的存农之物——“现象”的哲学。在本书中,作者还讨论了认识的结构问题。由于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还原为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强烈的影响。本书分五讲,七万五千字,另有三个附录。中译本由倪梁康翻译,1986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哲学与科学的关系

我在以往的讲座中曾区分自然科学和哲学科学;前者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后者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

自然的思维已结出了无限丰硕的成果,科学正在日新月异地向前迈进,因此,它不会提出认识的可能性问题,或者说,在自然思维中,认识的可能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对认识和对象之间关系的反思的苏醒,就出现了深不可测的困难。如果说认识是认识主体的认识,它的对立面是被认识的客体,那么,认识如何能够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认识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去准确地切中它的客体?自然思维正是在这里进入迷宫。

对于自然思维来说,完全不可怀疑的逻辑规律性的实体含义已变得可疑起来。一系列的生物学的思想纷纷出现,似乎表明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是表现人种偶然的特性,因而,认识无法切中自在之物。

但立即又产生一种荒谬:如果在这种相对主义中丢弃逻辑规律,那么,这种观点所运用的那些认识,所考虑的那些可能性还有意义吗?认为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可能性的这种真理,难道不正是隐含地设定了矛盾律的绝对有效性吗?而根据这种矛盾律真理不可能具有矛盾。

在自然思维的反思中,我们始终面临着倒向怀疑主义的危险,或者稍好些:倒向怀疑主义各种形式中某一种形式的危险。但这些形式的共同特征可惜是同一件东西:荒谬。

认识论或理论理性批判必须严厉谴责关于认识本质的公开的或隐蔽的怀疑主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的积极的任务是通过时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互关系问题。正是通过完成这些任务,认识论才有能力使我们能够以正确的和彻底的方式,解释自然科学关于存在之物的成果。唯物论、唯灵论、二元论、心理一元论、实证论等等意义上的解释,都根据反思结果中各自认为是必要的解释而定。真正的认识论的反思才对自然科学与哲学作了区分。

只是通过认识论的反思才发现,自然的存在科学不是最终的存在科学,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这门科学就是现象学。

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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