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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会议制度

心理学会 2006-07-25 责任编辑: 心理学会

会议制度
1. 学会定期召开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介绍学会近期工作,解决各部反映的问题。若会长因故未能出席由团支书代主持。
2. 会议通知由组织部负责,组织部设联络员一名,由其通知各部部长,再由部长将通知传达给本部成员,切实做到通知到位。
3. 每次会议部长及理事必须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且经会长或团支书批准通过。个人的出勤率将与学会考核制度挂钩。
4. 会议期间,会长或团支书作完总结后,各部部长、理事或会员可针对会议的主题发表自己意见。但不可个;故意扰乱会场秩序,否则依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5. 每次召开例会,秘书处应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在下次开会期间由会长或团支书向会员及各部部长解释原因。
6. 每次部长会议各部长都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且将会议的思想传达给本部的每一位成员。
7. 学会每届招新后,应召开全体会员(包括新会员)的大会,会长应就新会员介绍学会总体情况,各部部长简要介绍各部内的工作,以利于新会员竞选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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