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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章程

心理学会 2006-07-25 责任编辑: 心理学会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心理学会的管理机制,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志向、兴趣爱好的基础上自愿、自发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浙江师范大学校规和校社团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心理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学会活动,充分挖掘会员潜能、培养兴趣、促进会员个性的发展。
(三)培养会员团结协作和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和凝聚会员;

(四)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增强学会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全体会员大会是心理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领导下的各部门是心理学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七条  浙江师范大学心理学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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